婚后女方撫育子女、照顧家庭,負擔較多家庭義務,離婚時能請求家務補償嗎?近日,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案,判令丈夫向妻子支付家務補償款和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11萬元。
法院查明,徐女士原系職業(yè)女性,2017年與高先生登記結婚,不久后懷孕,因妊娠反應大,徐女士放棄工作。2018年2月生育一女后,徐女士專心在娘家照顧女兒。其間,高先生很少探望妻子和女兒,雙方聚少離多。直至2020年徐女士搬到深圳與高先生共同生活,徐女士全職在家照顧孩子。雙方共同生活期間,因生活習慣及性格差異經常爭吵。高先生為此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處理孩子撫養(yǎng)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庭審中,高先生為了達到離婚目的,當庭承認自己存在婚內出軌的情形。徐女士同意離婚,但要求高先生支付其撫育子女付出較多的經濟補償以及因出軌導致的精神損害賠償。
法院認為,徐女士婚后生了小孩后全職在家照顧孩子,高先生較少照顧家庭,結合雙方的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參考市場購買相近工作量勞務勞動所需成本,并考慮徐女士原收入及雙方分隔兩地等情況,酌情判令高先生向徐女士支付家務補償款8萬元。高先生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存在出軌事實,該行為給徐女士造成情感上的傷害,酌情判令高先生向徐女士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
法官說法
法官庭后表示,離婚家務補償制度是對家務勞務無形價值的肯定。現(xiàn)實生活中,有的女性為了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當上了全職主婦,她們花費大量時間、精力在家務勞動上,犧牲了自身職業(yè)發(fā)展的機會,一旦離婚,往往難以再就業(yè),陷入經濟困難。家務補償制度讓選擇放棄職場、投身照料家務的全職主婦得到應有的尊重,也有利于進一步保護女性的合法權益。
來源:法治日報(記者 唐榮 李文茜 通訊員 楊麗茵)、智慧普法平臺(中國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