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湛江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fā)湛江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
規(guī)定的通知》(湛府規(guī)〔2022〕1號)規(guī)定
市區(qū)如下閉環(huán)區(qū)域劃定為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qū)域:
東海島大橋——疏港大道——疏港大道(S293省道)與G228國道交叉路口——G228國道——G228與瑞云北路交叉路口(南亞酈都旁)——G228國道——G228國道與調順跨海大橋延長線交叉路口——調順跨海大橋——調順跨海大橋延長線與海東快線交叉路口——海東快線——海東快線與南三大橋交叉路口——東海島大橋
除市區(qū)閉環(huán)區(qū)域之外,全市以下場所及地點同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一)國家機關、新聞、教育、科研、出版等單位,金融、通信、郵政、快遞、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yè);(二)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qū); (三)賓館、商場、超市、餐館、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四)公園、綠地、景區(qū)、苗圃、濕地等重點防火區(qū);(五)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美術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六)醫(yī)療機構、教育機構、養(yǎng)老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七)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安全防護區(qū); (八)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氣(油)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qū);(九)軍事設施保護區(qū),物資儲存區(qū),飲用水源保護區(qū);(十)高架路、過街天橋、立交橋、隧道、倉庫、停車場;(十二)市、縣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