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1日縣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遂溪縣公安局《關(guān)于提請許可對縣人大代表周陽山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報告》(遂公〔2020〕8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遂溪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決定,許可遂溪縣公安局依法對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周陽山采取強制措施。
(2020年3月11日縣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遂溪縣公安局《關(guān)于提請許可對縣人大代表周陽山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報告》(遂公〔2020〕8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遂溪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決定,許可遂溪縣公安局依法對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周陽山采取強制措施。